征收汽车排污费讨论 为治污还是为增费?
机动车排污费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早在1998年等就曾开展过相关试点工作,2012年北京和深圳等城市则明确提出研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曾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部委称,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不过,作为汽车工业企业利益代言人,汽车工业协会对此并不认可,并公开反对征收排污费。同样持反对意见的还包括广大车主。在这场角力中,排污费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仍然扑朔迷离。
● 排污收费早已开展试点
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并不新鲜,早在1998年,、计委、环保总局就曾联合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过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后因遭遇政策、法律法规尴尬,不得不在2003年停止试点。
据悉,试点工作停止,一方面是因为该项试点不符合《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另一方面,则与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的条件并不成熟有关。
步入2012年,随着国内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排污费被作为机动车数量的一种手段,被再次提出来。2012年3月21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这份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到了汽车排污费的问题:通过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和适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降低在用车辆使用强度。
同样是在2012年,深圳市亦明确表示在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并计划在当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的政策措施。据报道,深圳市的备选方案,是按机动车排量起征点有1.0升以上和1.5升以上两种,起征额有每年3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考虑。
由于我国汽车消费者普遍面临较高的税费负担,排污费一旦征收不可避免将加重负担,因此排污费消息公布后即引发广泛争议,多数车主都反对征收排污费。作为国内汽车工业企业的联合组织,汽车工业协会当即表示反对征收排污费。
舆论压力之下,北京和深圳随后辟谣称,排污费仍处在研究阶段并没有时间表。相关争议由此一度平息。
● 重型车或将被优先征税
不过,今年端午节前后,排污费话题意外热了起来。消息人士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环保法》)已悄然开始向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应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并明确将“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征收范围”。
汽车因为排放污染被征税是我国环境保护税整体规划的必要部分。《环保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保税。由此看来,汽车因为排污被征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事实上,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早已在拟议中的事情。财政部负责人曾经在2010年底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开征环境保护税。而早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加快开征环境税。在文章中,马凯还特别提到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接下来,**的争议在于,该税种是以环境保护税的名义开征,还是以汽车排污费的名义开征。值得注意的是,《环保法》送审稿提出,为了促进**运输业发展,扩大内需,建议对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税。
与此同时,《环保法》提出,今后考虑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是空气中PM 2.5的主要载体,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征收范围。
● 条件不成熟前景存疑
环保部去年底发布的新版《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提到,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量1亿**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十分巨大。
由此看来,虽然汽车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一再表示反对,但机动车排污费的征税不可避免。不过,该税具体何时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则仍存在争议。
此前有消息称,排污费可能年内将在北京试点实施,具体方案是加在汽车油费中,由加油站代为收取,金额大概为每升2元左右。不过该方案的难处在于必须全国同时征税,否则如果北京开征汽车排污费而河北没有,那么一些跑货运的重型汽车就会跑到河北去加油,这就存在了征管漏洞。
另一种方案是按照排量征收,此前杭州和深圳都研究过该方案。环保部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分析,按照排量征收汽车排污费,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一辆京五的大排量汽车和一辆国二的小排量汽车相比,前者不一定排得比后者多;二是汽车买而不开也要收排污费,可能间接刺激车主提高出行量。
另外,排污费应该放在生产环节还是使用环节征收,同样存在疑问。如果放在生产环节,税收成本会被一次性转嫁给消费者,但该成本的增加很难影响到他们的购车选择;如果放在使用环节征收,则会遭遇到征收工作过于繁琐复杂的困难。
目前来看,排污费哪种征收办法都有漏洞;正因为缺乏可信服的方案,排污费实施时间因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条件和手段何时成熟,将直接决定终实施时间。
● 各方观点:
反对:我们不赞成征收排污费
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
我们不赞成再加重汽车的税。根据我们的统计,汽车产业交的税和外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成熟发达成熟市场相比,已经偏高。我想反问一句,国务院有过部署要结构性减税,但很多地方怎么就不执行指示,反而搞的是结构性征税。税和费应该和排放挂钩,但是,对于汽车的税费光增不减不合适。
中立:可考虑征收但不能一刀切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
机动车的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占到了全国的1/3以上,是空气中PM 2.5的主要载体,今后机动车的数量今后还会提高,限制使用肯定不行,但可以征收相关税费。如果汽车排放量大油耗高,就应该多交排污费。而对于混合动力车、纯电动汽车,就不应该征收任何费用。所以要对用户使用本身加以区别,而不是统统一刀切,应该用市场的方法。
赞成:通过征收逐步实现税制绿色化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许文:
开征汽车排污费,符合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建议一是将汽车排污费用于补贴公共**系统,或设立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二是将开征汽车排污费与其他**域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同步推进,在不恶化企业运营环境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税制的绿色化。